原標題:中國決定下調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 取消其“職務消費”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李琳):中共中央政治局最近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但這兩個文件具體的內容一直沒有對外披露。中國主管人力資源和國有資產的官員9月2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披露了更多細節。他們說,改革後,多數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將有所下降,“職務消費”將被取消。
  對於這一次關於國有企業領導人薪酬制度的改革,人們首先有一個疑問就是,到底是哪些企業的哪些負責人的薪酬要歸中國政府來定?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表示,改革方案只適用於由中央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負責人,而這些央企中通過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則要按照市場機制制定薪酬。按照邱小平的解釋,央企負責人的薪酬將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以及“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績效年薪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數內確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一定比例內確定。”
  邱小平說,在確定這些中央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時,要做到與管理者責任、風險和貢獻相適應,並綜合考慮企業職工、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以及城鎮單位負責人的工資水平。他明確表示,改革後,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會比較大,負責人薪酬與其職工平均工資之間的差距也將低於目前水平。改革方案同時還要求中央管理企業的負責人不得在企業領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
  而對於廣受詬病的企業負責人的“職務消費”問題,中國政府這一次也決心要改變它。過去,中國人把企業負責人履職的支出統稱為“職務消費”,但由於缺少對職務消費的明確界定、財務制度規範不嚴,職務消費實際上就變成了一個筐,啥都可以往裡裝。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徐福順說,這一次改革取消了“職務消費”的提法,將央企負責人履職過程中的必要花費分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兩大項。
  “這個文件合理界定了國企領導人履職過程中必要的支出,履職待遇就是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和必要的業務培訓;還要發生一些費用,我們把它規範為業務支出,就是四項,國內的差旅費,臨時出國出境的費用,招待費用和通訊費,除了國家規定的這些,國企領導人不能有其他的公款職務消費。”
  徐福順強調,對央企負責人的各項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都將設置上限標準和禁止性規定,比如:“企業用公款為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會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的消費”等,都將成為不可逾越的政策紅線:“像用車的問題,辦公室面積的問題,都已經量化了。還有,培訓的問題,也有明確規定,如果是為了生產經營必要的培訓,應該有,但是如果是你用公款給自己搞學歷,這個是絕對禁止的。”
  這也就意味著,以後中國中央企業的負責人要參加MBA、EMBA這類收費不菲的課程鍍金的話,就得自掏腰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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