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新快報訊 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細則》征求意見稿”)。這意味著備受關註的“滬港通”試點業務規範輪廓初現。
  本月10日,滬港兩地證券監管機構發佈《聯合公告》,原則批准了“滬港通”試點。“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當天公佈的《細則》征求意見稿顯示,“滬港通”交易最大限度地突出了便利性安排,秉持了兩地機構一直以來強調的“四不”基本原則,即不改變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不改變證券市場的組織架構,基本上不改變投資者的交易習慣,原則上不增加投資者的交易成本。
  在《聯合公告》基礎上,《細則》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滬港通標的範圍、額度控制、交易時間、交收安排、投資者適當性和權益證券處置等六大關鍵問題的細節。
  “滬股通”
  看點
  只限競價交易,暫不支持大宗交易
  其中,“滬股通”標的股票的範圍與《聯合公告》一致;在指數成分股調整、相關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ST、*ST)及撤銷風險警示等情形下,對標的股票予以調整;對被調出的股票,投資者只能賣出、不得買入。
  《細則》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滬股通”股票交易特別的制度安排。如交易方式限於競價交易,暫不支持大宗交易;訂單類型限於限價委托等,這些與現有的A股交易有所不同。其他多數交易事項,原則上仍然適用上交所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
  “港股通”
  看點
  內地個人投資者賬戶不低於50萬元
  考慮到內地投資者對香港市場不熟悉,為保護其合法權益,“港股通”股票交易部分的規定內容多於“滬股通”部分。“港股通”標的股票範圍與《聯合公告》一致;調入調出規則與“滬股通”相同。
  《細則》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股票交易需要遵循的一些特別制度安排,如交易結束時間是16時而非A股的15時;股票以港幣進行報價,投資者以人民幣進行收付;實行T+2交收,在T日、T+1日都可以做迴轉交易等等。
  為了儘量不改變內地投資者的交易習慣,“港股通”股票交易保留了指定交易、第三方存管、境內證券公司對投資者資金和證券進行前端控制等A股交易相關做法。
  此外,“港股通”還制定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明確了個人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餘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準入條件。
  考慮到滬港通業務中的跨境交易涉及兩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等特別因素,《細則》征求意見稿還參照上交所《交易規則》《交易異常情況處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滬股通、港股通可能發生的交易異常情況的處置措施、市場公告、責任豁免等事項作出了規定。
  另據瞭解,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也於29日晚間同步發佈了《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登記、存管、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兩項《細則》征求意見稿均於4月29日至5月1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新華)
  (原標題:明確交易標的、額度等六大關鍵細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a70saeqx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